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783执5503号
申请执行人:****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龙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龙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1251.1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12951.15元(案款111251.15元、执行费1700元),本院于2023年11月14日提交过付款申请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混凝土有限公司。至此,****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鲁0783民初536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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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