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铁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沧州睿聪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铁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民辖终31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沧州睿聪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盐庆路丽景花园小区东侧。
法定代表人:王彩霞。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铁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2号财润国际大厦A座407。
法定代表人:黄建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俊泽,广东铭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沧州睿聪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睿聪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铁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铁广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6民初111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睿聪公司上诉称:1.睿聪公司已在管辖权异议书中明确说明本案适用专属管辖的依据,原审法院未对案件定性即以承揽合同纠纷确定案由,系认定案由错误。2.本案系因建设施工一方提出质量异议引发纠纷,施工合同履行地为湖南省长沙区芙蓉区全区解放东路249号(铁路文化篮球馆),系本案纠纷管辖最密切联系地点,不存在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3.本案争议标的为当事人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即有无足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工程质量问题,睿聪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只因铁广公司在诉状中有返还合同价款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即认定该公司为未明确合同履行地中接收货币的一方,显然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为此,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铁广公司起诉主张,其与睿聪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睿聪公司为长沙铁路文化宫篮球馆运动木地板工程提供面板并铺装,由于睿聪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导致木地板因起拱变形而全部拆除报废,后睿聪公司拒绝重新铺设,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为此提起本案诉讼,请求解除《施工合同》、睿聪公司返还已收取的合同价款等。根据铁广公司的起诉主张及《施工合同》的内容,本案《施工合同》是作为承揽人的睿聪公司按照定作人铁广公司的要求完成木地板铺装工作,交付工作成果,铁广公司支付报酬而订立的合同,符合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原审法院将本案案由认定为承揽合同纠纷并无不当。讼争双方于《施工合同》第十条约定:“本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本着平等互利,相互体谅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双方所在地之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尾部同时载明甲方铁广公司地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由此可见,讼争双方关于将案涉合同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约定清楚明确,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依法应属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原审法院作为原告铁广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是讼争双方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原审法院未能留意《施工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导致适用法律存在瑕疵,但认定该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进而裁定驳回睿聪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处理正确,本院予以维持。睿聪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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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张筱锴
审判员  张朝晖
审判员  吴晓炜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林倩因
郑梓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