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25执保300号
申请人:定远县路达沥青砼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定远县程桥村十八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50680887667。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安徽立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定远县定城镇金山路西侧京东国际大厦A区A-5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3MA2T7J2F2L。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定远县路达沥青砼有限公司与安徽立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22)皖1125执保3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