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891执640号
许国群
南京豪东工程有限公司:
许国群与南京豪东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1)苏0891民初22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为:南京豪东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案件受理费108元,减半收取54元,保全费90元,由被告南京豪东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扣划南京豪东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从中拨付申请人1144元,扣缴执行费50元。至此,许国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891民初221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