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三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381执326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三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保明,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10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邓州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81年12月6日,住河南省淮阳县。
关于河南三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为其他案由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还款陆万叁仟陆佰陆拾肆元陆角柒分,余款部分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1381执32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张少庭
执行员  刘丰超
执行员  李春辉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丁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