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开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82民初1282号
原告:开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伟,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全超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曦
被告:***
原告开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原告开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开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开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52元,由原告开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松霞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