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瑞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帜营市宏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六御商贸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502财保295号
申请人:东营市宏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镇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MA3UO45K6K。
法定代表人:潘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六御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周口市川汇区光荣路柏林公馆11号1单元1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2MA44LHNPX5。
法定代表人:赵风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郑州瑞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46号2号楼海为商务广场第五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EUBT8R。
法定代表人:许怀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777257。
法定代表人:耿建明,董事长。
申请人东营市宏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六御商贸有限公司、郑州瑞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东营市宏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六御商贸有限公司、郑州瑞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账号并提供了担保,保全价值33.5万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东营市宏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六御商贸有限公司、郑州瑞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3.5万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2195元,申请人东营市宏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周忠华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闫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