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瑞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商贸有限公司、郑州瑞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豫0103执732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贾鲁河南路**锦艺金水湾观澜苑**楼******。
法定代表人:武娟。
被执行人:郑州瑞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郑州市**航海中路****楼海为商务广场第**iv>
法定代表人:许怀洗。
被执行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住所地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道**荣盛发展大厦>
法定代表人:耿建明。
本院在执行郑州***商贸有限公司与郑州瑞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21)豫0103民初164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州瑞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豫0103执73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