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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海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广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4民初56822号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江苏百海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广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柏 慧
书记员 林巧茹(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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