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7)粤0306执17397号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06民初99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06民初99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