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无为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225执854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北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748237219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无为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583000626C。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京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无为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5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230元、执行费7400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冻结)被执行人无为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51563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