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无为天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225执856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北区大厂街道新华路1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20116748237219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无为天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县高新大道军二路交口处蓝鼎售楼部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09521000X2。
法定代表人:钱良海,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南京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无为天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无为天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车辆、房产、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无为天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17991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潘XX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