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伍阳日晟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伍阳日晟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晟诺文(天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津02执1166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伍阳日晟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奥林匹克花园玉兰苑18-1-60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天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宁园街万柳村大街**(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伍阳日晟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天津伍阳日晟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天津仲裁委员会[2019]津仲调字第584号调解书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天津仲裁委员会[2019]津仲调字第584号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健
审判员*林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