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友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337***与***、南京友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192民初1337号 原告:***,男,1966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强**,江苏永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3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友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六合区雄州镇灵岩花园1-10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南京**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码头街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南京友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