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1)青28执复14号
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茫崖安顺和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海西州茫崖行委花土沟镇环南路污水处理厂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26MA75237G9L。
法定代表人:袁后禄,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慧,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茫崖鸿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海西州茫崖行委花土沟镇新市场内3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26781430192W。
法定代表人:王会琴,该公司经理。
复议申请人茫崖安顺和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不服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2021)青2894执异105号执行决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执行茫崖鸿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茫崖安顺和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茫崖安顺和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对原法定代表人王磊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变更为对现任法定代表人袁后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经审查,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驳回茫崖安顺和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茫崖安顺和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申请复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茫崖安顺和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复议中提交了股权代持协议、中国建设银行单位客户专用回单、合作协议书、付款审批单、茫崖安顺和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期间签订的合同。上述证据能够证实:1.王磊持有的茫崖安顺和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60%的股权系新疆克拉玛依市荣昌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持,王磊系名义股东,并非实际股东。2.茫崖安顺和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款项支出、工资支付、报销审批等均由彭洪路签字确认。因此,王磊并非茫崖安顺和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仅以王磊持有公司60%股权就确认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妥。茫崖安顺和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成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如下:
一、撤销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2020)青2894执105号执行决定书。
二、解除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对茫崖安顺和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磊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变更为对茫崖安顺和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袁后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