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721民初2381号
原告:顺昌县十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顺昌县双溪街道城南东路16号金大地广场2栋三层302室3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MA2Y19482Q。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女,1965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顺昌县。
原告顺昌县十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立案。顺昌县十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顺昌县十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顺昌县十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顺昌县十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