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十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顺昌县十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721民初2381号 原告:顺昌县十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顺昌县双溪街道城南东路16号金大地广场2栋三层302室3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MA2Y19482Q。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女,1965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顺昌县。 原告顺昌县十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立案。顺昌县十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顺昌县十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顺昌县十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顺昌县十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