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
保 全 事 项 完 成 通 知 书
(2020)苏72执保129号
申请人舟山市普陀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射阳县禹达水利建设有限公司、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航道港口疏浚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射阳县禹达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在被申请人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处的工程款,金额以人民币500万元为限,本院于2020年6月4日作出(2020)苏72民初428号民事裁定书。现已完成对上述工程款的冻结,并将回执材料复印交至该案的案件承办人。至此,本案保全工作完毕。
附:保全材料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