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利明屏蔽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健医疗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利明屏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411民初2026号之一
申请人:常州利明屏蔽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梅山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57394329363。
法定代表人:马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江苏剑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汇健医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期2栋B座10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76244483。
法定代表人:张慧真,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常州利明屏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深圳市汇健医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由天安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常州利明屏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汇健医疗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立民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朱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