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达新清洁有限公司

***与哈尔滨达新清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1002民初686号 原告:***,女,住辽阳市宏伟区。 被告:哈尔滨达新清洁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209号宏光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哈尔滨达新清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准许。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曾玥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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