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1002民初686号
原告:***,女,住辽阳市宏伟区。
被告:哈尔滨达新清洁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209号宏光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哈尔滨达新清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准许。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曾玥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