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3434执恢112号
西昌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越西县**瓦克西硫铁矿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西昌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越西县**瓦克西硫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3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越西县**瓦克西硫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已自动履行30900.00元,其中,工程款22300.00元,利息8600.00元,另执行费234.50元已缴纳。至此,西昌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3434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