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03执352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德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有,***,***,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鲁0103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有,***,***,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执行(2021)鲁0103执3528号,至2021年6月16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103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