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

某某、云南源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4民初2921号
原告:***,男,1978年11月8日生,汉族,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安学,云南龙翥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源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CY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33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袁瑞,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帆,云南隆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兴宇,云南隆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理工大学,住所地: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
负责人:王华,校长。
原告***与被告云南源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昆明理工大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属自由行使诉权,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238.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普 熙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