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

某某与昆明理工大学人事争议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02民4388号
原告:***,男,汉族,1976年11月18日出生,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被告:昆明理工大学,住所地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0004312044864。
法定代表人:王学勤,校长。
原告***与被告昆明理工大学人事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范萌萌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蒲跃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