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城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甘肃经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491民初26262号
原告:北京数字城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乐园路4号院3号楼510。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女,北京数字城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甘肃经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数字城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经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北京数字城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数字城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数字城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数字城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张 倩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 官 助 理 江 潇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