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云0829执206号
***、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中冶**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中冶**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5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人民币1278727.2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363.00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5187.00元,合计人民币1305277.25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并划扣被执行人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10764.31元(包含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363.00元、案件申请执行费15187.00元、利息人民币105487.06元),用于本案的执行。至此,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云08民终740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