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巨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淄博巨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北京晨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5民初69634号
原告:淄博巨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华侨城北门11号。
法定代表人:李宁,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祥峰,男,淄博巨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北京晨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19号中国铁建广场C座2410室。
法定代表人:孔庆琛,经理。
原告淄博巨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晨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淄博巨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淄博巨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淄博巨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欧阳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柴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