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光轩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704执8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11月10日出生,住新乡市凤泉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9年4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辉县。
被执行人:河南光轩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MA3XH9YQ9T,住所地:新乡市凤泉区团结路北段鑫和小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与***、河南光轩建设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704民初131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一、被告***、河南光轩建设有限公司欠原告***工程款112400元。经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被告***、河南光轩建设有限公司自愿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60000元,于2020年1月10日前给付原告***52400元;二、如果二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偿还原告***工程款112400元,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欠全部工程款。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依法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并同意法院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704执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赵子如
审判员张杰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