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信德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信德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晋01民终730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西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冠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西信德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山西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西信德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21)晋0105民初57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山西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山西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山西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98元,减半收取149元,由上诉人山西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     燕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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