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茗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恩施茗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湖北滇源建设有限公司)与恩施自治州永安机械施工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2802民初718号
原告: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湖北滇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王家湾一组(南滨花园商业街2楼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3097542063。
法定代表人:吴云宦,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彭自力,湖北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周岩,湖北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恩施自治州永安机械施工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恩施市旗峰大道2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739140255P。
法定代表人:郭求林,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郭金刚,湖北百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恩施自治州永安机械施工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原告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479元,减半收取计12739.5元,由原告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胡铃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杨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