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甫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184执240号
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甫:
本院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并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7民初1317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甫民事主体间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办理房屋产权注销登记,诉讼费50元,执行费500元。执行中,本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成都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将涉案房屋产权注销登记办理完毕,诉讼费50元已支付给本案申请执行人,执行费500元已扣划并上缴国库。该案现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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