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81执125号
申请执行人:***,住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被执行人:曲阜师范大学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7409540021,住所地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曲阜师范大学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作出的(2021)鲁0881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466564.15元,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21)鲁0881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曲阜师范大学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孟祥华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