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03执478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展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泉子庙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3326120766F。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明,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佛手湾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佛手湾居,组织机构代码75448541-1。
法定代表人:***,主任。
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展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与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佛手湾居民委员会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被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佛手湾居民委员会支付工程款68148.90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752元、及本案执行费922元。
本案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04月17日向被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佛手湾居民委员会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责其三日内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展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同意被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佛手湾居民委员会代扣工程款税金额2310元。剩余执行款由被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佛手湾居民委员会交纳至法院。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佛手湾居民委员会于2020年05月15日交纳执行款66588.90元及执行费922元。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展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同意本案以该数额结案,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并申请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被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佛手湾居民委员会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展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佛手湾居民委员会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