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西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西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龙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等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121民初1517号
原告:山东西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枣庄路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6138034982,
法定代表人:焦见怀,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山东华龙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五莲县解放路1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11658842899。
法定代表人:丁宏利,系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汤文洪,男,1963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五莲县。
原告山东西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华龙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汤文洪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原告山东西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西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西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山东西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迟庆霞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万德粉
书 记 员 李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