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祥实建设有限公司

张满仓、广东祥实建设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新3201民初2736号
原告:张满仓,男,1975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正阳县。    
被告:广东祥实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刘木辉,董事长。    
被告:司景琨,男,1966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    
原告张满仓与被告广东祥实建设有限公司、司景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张满仓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满仓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欣芹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蒙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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