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922执恢57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759473815Q,住所地南京市江北新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793811275L,地址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南京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立案标的为7732440.66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传票等法律文书,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被执行人江苏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与申请执行人南京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苏0922民初315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于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