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超希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超希实业有限公司与无锡鑫诚鑫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14破申10号

申请人:上海超希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685501683Q,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星港街******。

法定代表人:苏剑,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鑫不锈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1MTMDQ2W,住所,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div>

法定代表人:魏传东,该公司总经理。

执行过程中,经上海超希实业有限公司同意,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决定将****鑫不锈钢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因被执行人****鑫不锈钢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本院管辖范围内,后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本院审查。2020年9月3日,本院对****鑫不锈钢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鑫不锈钢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上海超希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标的金额为42917元及利息。****鑫不锈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3日,注册资本608万元。股东为魏传东(持股比例50%)、于庆涛(持股比例50%)。本院已受理****鑫不锈钢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计2件,均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标的约为145466元,均已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鑫不锈钢有限公司在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本院具有管辖权;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其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破产清算的适格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第五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上海超希实业有限公司对****鑫不锈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严海涛

审 判 员 冯卫红

审 判 员 叶 涛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周丹阳

书 记 员 陈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