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民特210号
申请人: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1号楼8层A座9009。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张紫祎,女,1992年12月26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申请人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张紫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海劳人仲字[2020]第10967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
在本院审查期间,申请人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申请费五元,由申请人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金 莙
审 判 员 刘 婷
审 判 员 徐 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