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茂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2民初5480号
原告:***,女,1965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齐河县。
被告:**,男,1988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被告:山东茂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3072373797。
法定代表人:李金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奉章,泰安岱岳尊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玲玲,曾用名崔灵灵,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26503X1。
法定代表人:李永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振,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山东茂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立案,并定于2022年9月15日14时开庭审理,***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476元,减半收取计738元,由***负担。
审判员  王娅卓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马中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