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4执保1000号
申请保全人:***,男,197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梁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古守志,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哲,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保全人:***,男,197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章丘区。
被保全人:山东茂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380号海尔时代大厦1804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诉***、山东茂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保全人***、山东茂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保全人***提供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诉***、山东茂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作出(2021)鲁0114民初5506号民事裁定书,为保障该民事裁定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茂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0万元(期限为一年)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张传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齐 硕
书 记 员 王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