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双杰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双杰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中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鄂1125民初1244号
原告武汉双杰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中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8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本案案涉工程位于辽宁省××自治县,故本案应由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8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登宇 人民陪审员  张晓林 人民陪审员  张 忱
书 记 员  陈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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