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双杰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龙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104执恢90号 申请执行人:****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武汉市龙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鄂硚口民二初字第426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武汉市龙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18655.5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赵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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