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104执恢90号
申请执行人:****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武汉市龙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鄂硚口民二初字第426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武汉市龙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18655.5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赵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