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格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海森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972执4570号
被执行人广东格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依法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海森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格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19民终9967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