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福泰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佳木斯市福泰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同江市兴达针纺商店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同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881执82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佳木斯市福泰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同江市兴达针纺商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佳木斯市福泰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同江市兴达针纺商店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长期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0881执8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太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