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艾德迅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某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4执105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汇智中路169号金荣同心国际工业园A5栋3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70265131M。
法定代表人:张岳斌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2月11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新邵县。
申请执行人湖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日作出(2021)湘0104民初20762号民事调解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立案执行。
2022年1月27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2年1月25日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于2022年1月27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于2022年1月27日向自然资源部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状况,于2022年2月7日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情况,于2022年1月27日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的收益类保险情况,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委托新邵县人民法院协助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申请执行人申请暂无需处置。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2年3月17日通过电话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其未能提供。
2022年3月24日,本院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2022年3月24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网上公布。
本院于2022年3月17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本院认为,截止2022年3月24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135625元,已执行到位0元,尚有135625元未执行到位。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上存在处置不能。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文忠
审 判 员 尧 航
审 判 员 苏舸飞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胡昶宇
书 记 员 张国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