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116执3498号
***、南京元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京元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作出的(2019)苏0116民初6412号民事调解书,经本院强制执行,(2019)苏0116民初641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