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皖1823执13号
***与***、安徽省贞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徽省贞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97900元、另公告费300元、案件受理费2100元、执行费130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安徽省贞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8000元,依法扣划被执行人***3201元,扣缴执行费1301元、案件受理费2100元,案款已发放。至此,本院执行的(2020)皖1823民初127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