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远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远市民晖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803执4210号
清远市远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清远市民晖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清远市远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清远市民晖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清远市民晖商贸有限公司已履行(2021)粤1803民初45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退还货款及利息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