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雅仕格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雅仕格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3民初21142号
原告:***,男,1968年1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山西省襄汾县。
被告:北京雅仕格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27号7号楼4层40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180054186。
法定代表人:马军,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雅仕格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立案。因需要补充证据,原告***于2021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田学彬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赵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