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安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黑龙江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6执保822号之一 申请人:***,男,1983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榆树市。 被申请人:黑龙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都街康乐小区A座一层103号。 被申请人:中铝万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五公里路一号。 被申请人:淄博卫康医疗产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与柳园路十字路口东南角金融创新谷4楼611室。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黑龙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铝万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卫康医疗产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1)鲁0306执保822号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11月26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淄博卫康医疗产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兑分理处账户2070××××0110人民币782798.80元。申请人***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