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804执1584号
申请执行人:闪维(北京)文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19WRP04,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时代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MA1MXWM142,地址淮安市淮阴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闪维(北京)文化有限公司与江苏时代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闪维(北京)文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时代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804民初3544号判决书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生效。
审 判 长 刘 龙
审 判 员 夏 明
审 判 员 赵 传 豹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